签证地区 | 中国.台湾 |
签证时效 | 1年有效期电子签证 |
办理所需 | 需邮寄材料 |
签证类型 | 访问签证 |
材料大纲 |
1) 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事由为(G)即个人旅游的通行证签注页。 2) 身份证复印件(清晰的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 3) 近期2寸白色背景彩色大头照片2张(建议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照相) 4) 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及个人申请书附件”(旅行社提供) 填表注意事项:以下事项为必填项A.现职(公司名称+职务)B.联络电话C.紧急联系人电话:手机及座机 D.个人旅游行程表:请填写准确赴台抵离日期、航班号、入住城市酒店名称、旅游行程-后附行程表模板 5)资格证明文件 ⑴ 以年满二十周岁资格申请者,应具备如下财力证明文件(任选其中一项): A提供 (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理财产品不作为财力证明之文件 备注:a.存款证明冻结期须在三个月以上,须有存款证明字样 b.金融机构开具的存款证明存款期间必须达到一个月以上 B 提供银行核发之信用卡金卡正反面彩色扫描件,背面须有客人亲笔签名。 备注:a卡面有金卡或白金卡标识,无金卡标识的须出具银行之金卡证明 b同时卡面须有VISA或MASTER或JCB标识 C 年工资所得相当于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相当于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以上之薪资所得证明文件。需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D 其随行的直系亲属及配偶应附与申请人之全户户口本及亲属关系证明。(夫妻请附结婚证彩色扫描版,不足20岁者请附出生证明原件彩色扫描版或独生子女证明彩色扫描版)。 ⑵ 以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在校学生资格申请者,需提供目前就读学校之学生证(须提供学生证照片页,注册盖章页彩色扫描版)或在学证明,未满二十周岁的应加附直系亲属同意书。 ⑵紧急联络人资料表 紧急联络人以同户亲属担任为原则,如紧急联系人为非同户口之亲属,请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须附彩色扫描件)申请时请一并检附其居民身份证影本及其全户户口薄影本。 |
附件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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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务 | |
在职人员 | 提供在职证明(见模板);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在校学生 | 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英文在校证明; |
退休人员 | 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
未成年人 |
(18岁以下)跟随父母双方出行,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跟随一方或双方都不跟随的,提供不随行同意函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
资金证明 |
半年流水对账单(要去银行打印,盖柜台红章) 存款证明至少3万(银行开取,冻结至回团后,可选) 存折复印件(退休人员等可提供,可选) |
资产证明(可选) | 房车产(行驶证)复印件、其他资产证明(如理财、基金等) |
温馨提示 |